阿迪达斯湖北撤销“阿迪王”商标侵权诉讼

  关于“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纠纷一案,双方围绕阿迪王公司使用“阿迪王”商标是否存在侵权;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多次开庭审理,

  均未能有明确的结果。

  据了解,阿迪达斯曾先后在辽宁营口、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华珠鞋业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提出诉讼。在辽宁阿迪达斯诉讼被驳回;在湖北则以“阿迪达斯”方撤回诉讼告终。

  对于本案的焦点问题:“阿迪王”及“adivon”的商标使用。首先“阿迪王”商标是依法注册;另外原告与被告的商标在法律上并未构成商标近似。而对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阿迪王产品的市场定位在销售价格、销售对象方面和阿迪达斯存在较大差异,并未直接构成竞争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着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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