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致使欧盟游说活动发生模式转变

  • 成功的利益集团要求流程能力

布鲁塞尔、柏林及慕尼黑2013年7月1日电 /美通社/ -- 《里斯本条约》使经济与政治间成功沟通的框架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此期间,对大型跨国企业而言,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欧洲决策结构也变得越来越深不可测。实践中,企业并不缺少内容能力,而是自我诉求的良好论据。确切地说,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于流程能力,也就是对正式与非正式决策程序的全面了解,以及与之共同起作用的有效途径。

对此,EUTOP 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 Klemens Joos 博士说:“《里斯本条约》尤其要求利益集团进行模式转变:内容和论据是必要的。然而,利益集团在正确的地点和正确的时间与正确的接收方沟通才是有效的,但由于程序日渐复杂,欧洲及成员国决策层级众多,这种沟通也逐渐成为一项挑战。对于有效的政治沟通而言,流程能力至少与内容能力同等重要。没有流程能力,政治利益集团中便没有成功。”

实践中的例子表明,《里斯本条约》引致欧洲决策程序发生了深远的变化。比如到目前为止,议员决策中绝大多数采用一致同意原则。如今,《里斯本条约》在许多领域新引进了多数裁定原则。迄今为止,如果一家企业成功使议会中自己成员国的代表相信自己的事务,它无法对自身利益做出决定。多数裁定原则有效力时,如未达到可以阻止表决的少数情况,一个或少数成员国投票可能引起轻微的变动。

共同决策程序的升级对欧盟有序立法程序及常规立法工具也有着类似的影响:与此相关,欧洲议会在实践中强制介入欧盟所有与企业相关的立法措施,事实上使一个纯粹的国家利益集团被判败北。由此,与成员国层面相比,议会工作更不会以执行为导向。对于每项事务,必须策划跨派别、跨成员国的新联盟。政府派别和反对派是不存在的。

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Klemens Joos 博士便已认识到欧洲程序方式的基础以及利益集团中流程能力的含义,并在 1990 年成立 EUTOP 国际有限公司,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实践。他在 1997 年发表的论文(《德国企业在欧盟机构中的利益集团》,慕尼黑大学企业管理学院)中着重强调了 EUTOP 服务模型的经济基础 -- 那时欧盟只有 15 个成员国,议会中还广泛采用一致同意原则,只在少数立法活动中运用共同决策程序。在 Joos 2010 年出版的书籍《新欧洲中的游说活动 -- <里斯本条约>后成功的利益集团》中,他考虑了《里斯本条约》带来的影响深远的变革,深入剖析了这种方式。

Joos 提出的关于流程能力的命题逐渐被其他作者接受,最新的大概要数 Daniel Gueguen,他在他的出版物《欧洲游说活动重塑》中对“技术部分”(了解决定性的内容和论据)和“程序部分”(了解决策流程和程序)进行了区分,并视两个组成部分在一项利益集团战略成功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附上程序示例)。

从经验上看,基于企业超过 20 年的成功历史,Joos 及 EUTOP 的服务方式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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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EUTOP international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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