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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的分寸教师该如何拿捏

日前,青海师大二附中某教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打学生8记耳光的视频在多家网站流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但更让大家关注的是,被打孩子家长表示:我希望她原来怎么管我的孩子以后还怎么管我的孩子。教师如何用好教育惩戒权?家长为何支持老师打孩子?本期话题就此进行探讨。

  惩戒之矛不得触及学生权利之盾

  ■储朝晖

  据笔者调查了解,教师或父母对儿童的体罚在目前依然大面积存在,它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的价值取向、缺乏儿童人格尊重和讲求严厉的教育方式直接相关的。有了这一文化基础,再加上中国现实生活中法制建设的滞后,包括师生和家长在内的整个社会法治观念淡薄,对儿童基本权利缺乏足够充分的认识等也成为教师产生激情暴力的重要原因。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教师对待学生的暴力行为既有个人的责任,也有整个教育管理、评价乃至政府社会治理的责任。

  在明晰了这些前提之后,还应在“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的前提下,形成一些基本共识:

  一方面,就教育工作本身的特性而言,正面激励与惩戒是教育都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惩戒是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教师的基本责任。教育行政或其他部门与组织阻止或干涉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即便戴上道德善良或政治正确的面具,也是对儿童教育的实质性伤害;一个完全放弃对学生惩戒的教师,实质上就是放弃对学生应尽的责任,这就是大量家长从希望老师负责任角度赞同并支持教师对自己的孩子适度惩戒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又必须明确儿童基本权利是不可逾越的边界。尽管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已经20年了,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由于在一些人心中,联合国的公约和国家法律没有顶头上司的指令重要,以致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对儿童基本权利的认识还极为淡薄,维护儿童的权益的措施也不够得力,导致不少教师对儿童的惩戒超越了儿童基本权利的底线,却较少受到依法处罚。

  简言之,惩戒之矛不得指向或触及儿童基本权利之盾。从逻辑上可以这样理解,教师的惩戒措施主要解决的是儿童认识、品德、行为上的差错问题,属于广义的道德范畴;对儿童基本权利的伤害则属于法律范畴,“确保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不能为矫正道德范畴的问题而去触犯法律。

  如此,惩戒就成为一种高难度的艺术,这是所有教师都必须了然于心并谨慎于行的。惩戒如同一把高悬的剑,要让所有学生知道它的存在,小心不要碰到;要让所有学生和老师在惩戒边界上形成共识,明辨是非,这是惩戒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教师在使用惩戒上必须格外小心,要有上兵伐谋的策略,要理性并艺术地使用惩戒,使它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避免在激情状态时惩戒学生。

  然而,惩戒的边界又不应是个别师生间私自相授的,而应依据儿童权利公约及相关法律通过一定的程序变得更加明晰,更加规范。解决这类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应由专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确定明晰的边界,使师生和家长及社会广为知晓,进入一种可操作的常态,由师生共同遵守,相互监督,民主评议,这样惩戒与儿童基本权利的系统性正能量才能充分发挥。

  家长莫成体罚推手

  ■胥加洲

  是什么原因让家长成为体罚的支持者?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就是棍棒,平时对孩子更多的也是驯服,而不是交流。在这件事中,家长对教师行为表示理解,可以看出这位家长平时也是这么教育的。这种教育方式最直接有效,最简单省事,但这种暴力行为却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学校教师一般比较强势,家庭教育成了学校的附庸。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在学习上,家长少有发言权,大都听凭教师安排。另外,大多家长对教师还有着内在的恐惧,生怕他们以后不再过问孩子或者给孩子小鞋穿。孩子受了委屈,家长忍气吞声或者给教师送礼,这是更为极端的表现。而家长的这种短视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导致教育环境的恶化。

  不可否认,应试教育有着极强的功利性,而且这种功利性也传染给了家长。成绩已经成为孩子的唯一,殊不知,青春期的孩子心理健康更为重要,孩子被体罚后,作为家长应该做好与教师的沟通以及对孩子的疏导工作,而不是成为教师体罚的推手。

  众评众议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在美国,教师可以惩戒学生,包括在身体上施以惩戒,但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很多教师等到批复下来,气早消了。

  ——浙江省磐安县教研员陈复兴

  很多家长当着老师的面说让好好管教孩子,不听话就打。但是,一旦打出了事,态度马上改变。不体罚学生,既是保护了学生,也是保护了自己。不体罚学生,才能探寻更多更好的教育学生的方法。

  ——江西省都昌县教师王雪晴

  教师气急败坏、歇斯底里的体罚岂能唤醒学生心中向上、积极、善良、美好的种子?有效未必合法,传统未必合理。把体罚作为提高成绩的手段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并不符合教育的规律。

  ——甘肃省西和县教育局干部吕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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