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ell Brown反对LEHMAN BUSH商标的注册以失败告终

 中国商标局未支持其异议

北京2013年9月9日电 /美通社/ -- 2013年8月9日,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欣然宣布战胜了多年来侵犯其商标所有权的侵权人。2013年8月12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商标局”)授予家园有限公司在三个不同商标类别内注册商标LEHMAN BUSH,并驳回了香港雷博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以及同为中国英国商会主席的雷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ussell Brown的异议。家园有限公司所有的LEHMAN BUSH商标在中国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人为名为雷曼布什投资有限公司(详见www.lehmanbush.com )的外商独资企业。持有该公司49%股份的股东为 Neil Mallon Bush,美国第41届总统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之子,美国第43届总统George W. Bush之弟。

(Photo: http://www.prnasia.com/sa/2013/09/09/2013090917011524256.html )

(Photo: http://www.prnasia.com/sa/2013/09/09/20130909170352481645.html )

2012年9月10日, 异议人,法定代表人Russell Brown以及Tee & Howe知识产权律师向商标局提起了三项独立的针对9730566号,9730567号以及 9730568号的LEHMAN BUSH商标的异议,异议分别针对家园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5类(商业管理咨询、广告等),第36类(保险咨询、银行等)以及第45类商标(知识产权许可法律服务等)。

异议人提起的针对LEHMAN BUSH商标注册的异议主张家园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国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侵犯了其商号权(但Russell Brown的组织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均未被授予过任何英文商标)。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了证据证明家园有限公司注册的LEHMAN BUSH商标构成对异议人在先注册的LehmanBrown商标的侵犯。但是,根据中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LehmanBrown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所有人为家园有限公司,排他许可使用人为名为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详见www.lehmanbrowncpa.com)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该商标争议在中国经过人民法院漫长的审理过程,最终于2013年4月25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不可被上诉的终审判决,驳回了Russell Brown的诉求。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终字第686号行政判决书及(2012)高行终字第690号行政判决书,LehmanBrown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为家园有限公司而非由Russell Brown管理的组织。家园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8日起享有对LehmanBrown商标的合法所有权。LehmanBrown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人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的该判决是终审不可被上诉的判决,支持了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排他许可使用权协议,对商标局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的裁定是相当重要的。

由于异议人提交的证据不足并提出了针对LehmanBrown商标所有权的错误主张,商标局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了异议裁定:

因缺乏事实基础所以商标局不予支持。“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第9730566号,第 9730567号以及 第 9730568号LEHMAN BUSH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第25106号,第25107号以及第25109号)

相关文件:

商标局作出的

商标异议裁定第25106号

商标异议裁定第25107号

商标异议裁定第25109号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

商评字[2010]第04597号《关于第2013120号“LehmanBrown”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评字[2010]第04598号《关于第2013121号“LehmanBrown”商标争议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366号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终字第686号行政判决书及(2012)高行终字第690号行政判决书

关于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首屈一指的从事会计,税务及商业咨询等业务的公司。

我们的会计与咨询专业人员在审计、财会、金融管理以及税务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在包括会计师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进行过工作。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在飞速发展中的中国向客户提供专业的财会及金融建议。我们的总部位于北京,并在香港,澳门,上海,深圳,广州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国等地均设有办公地点。

多年来,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跨国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快速发展中的创业公司的业务实践中获得了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且独特的需求向其提供专属的解决方案。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市场,我们可以帮助您在中国迅速且顺利地发展您的业务。

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清楚地知道,当前中国经济的空前增长意味着包括法律,财会以及税务在内的商业环境也在飞速地发生着变化。目前,中国是全球经济体的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北京雷曼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人士已经准备好协助客户在这样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中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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