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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热”过后 各地校车安全细则集体“难产”

从4月5日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政策缓冲期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全国各地校车是否已经如愿上路?记者近日就此调查探访了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教育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都纷纷表示,要尽快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半年过去了,这些省区市的政策制定情况如何?

  校车制造厂家表示,之所以这么多新校车上不了牌照,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地方层面受到了阻碍。对于当前的校车困境,有民办学校校长不解:“为校车办个正式‘身份’,怎么就那么困难?” 遗憾的是,据记者统计,仍停留在“近期将尽快出台政策”的省区市,占绝大多数。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定县发生20死44伤的幼儿园校车事故,震惊全国。目前,该省发布了校车安全实施细则办法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同样在征求意见阶段的有黑龙江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轮的各部门意见已经收集完成,正在整理。接下来要根据教育部安全研讨会的最新情况进行调整,预计实施意见将在11月发布。”

  江苏、江西、吉林、广西四省区出台了针对校车的工作意见,但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吉林省教育厅安全处卢处长告诉记者,去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年也发布了通知,“现在还在摸索阶段,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准备再出一个实施细则”。

  较为新颖的是,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

  目前,已颁布较细实施办法的,仅有上海、重庆、青海、浙江4个省、直辖市。

  地方没有出台细则,会产生哪些问题?

  今年8月,一所小学花费23万余元买了新校车,却上不了牌照,只能长期搁置在废旧车场。这样的事发生在广州市,只因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校车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车管所无法上牌照。

  在广州,不仅新校车无法上牌,旧校车也面临尴尬。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曾在网上公开表示,广州2700多辆校车,“没有一辆符合新的国家标准”。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目前,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规定了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上海规定为1年,重庆、浙江规定为3年。比如重庆市规定,使用过渡期是“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尽快更换非专用校车,过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诸多省级细则未出台的市、县,则面临无奈。如广东省肇庆市的细则不得不说:“目前,在省政府没有明确过渡期限的前提下,为避免在实施《校车条例》的过程中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允许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公安部门在核发校车标牌时应注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使用’。”

  校车厚账本,“如何买单”是关键

  各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细则为何“难产?究其原因,经济账难算,可以说是一大痼疾。

  在采访中,尚未出台细则的某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坦承,校车经费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难点。

  正规校车与整天运营的公交车不同,只在上下学时间开动,其他时间只能闲置。司机工资、维修保养费用通常入不敷出,不小的费用常“分摊”到学校、家长头上。这也使得校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长年难以普及。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为校车投入经费的义务。但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因为中央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我们就不好出台,所以还在等待国家进一步的政策。”

  这笔钱现在谁来出?各地都采取了“新招”。

  在浙江省,校车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除了学生家长需要承担的正常乘车费用”,校车的后期维护费用也由政府承担。为此,浙江省财政还设立专项奖励性补助,每年花1个亿来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

  校车究竟有多费钱?浙江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处长潘伟川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据潘处长估算,如果采用购买专业校车的方式,浙江省需要1万多辆校车。按每辆车20万元计算,购买费用将达到20亿元。此外,每辆校车每年的运营成本约为8万到10万元。这样算来,每年全省校车的运营成本将达到8亿元之多。

  在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期间,浙江省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并且专门请物价部门核定校车票价。“基本上是一趟一元钱。在杭州,普通

  公交车的票价也是一元一趟,空调车则是两元一趟。”这样,家长基本不承担校车运营费用。

  “一年8亿元,即使对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来说,这仍然是一笔大投资。”潘伟川说,“而且,校车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有限的,一口气购置这么多校车也不现实。学校想买都买不到。”

  因此,现阶段,“公交化为主、购置校车为辅”也成为一条探索的路径。

  已经出台细则的各省市都提出,“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替代校车”。各地政府提出了延伸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希望更多由公交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的接送任务。

  青海省、上海市的具体细则里,则提出了“校车可租赁”。

  青海省初步规定,租用校车由“政府公开招标”,确定承运商。但具体如何实施,还未有下文。上海市则只规定,校车可以由取得资质的学校自己租赁。对于需要租赁校车的学校,除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自购校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

  重庆市则鼓励市场“成立校车公司”。“各区县政府应拓宽校车服务保障渠道,积极推进客运企业、公交企业、有资质的个体经营者提供专用校车公司服务。”

  “公交普及化,能够比较快速地解决上下学的安全问题。毕竟公交公司本来就是运营企业,运营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公交化在财力上要求也较低,有利于快速推开,让更多的孩子安全地上学。”潘伟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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